王某家的院子西侧厢房与西邻居东侧院墙相邻。自从王某邻居在自家东院墙叠起了高墙后,便对王某家四间西厢房排水产生了影响。因雨水不能西流,王某房屋出现了倒塌。对此,王某认为房屋倒塌是邻居高墙所致,在与邻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到三河法院提起了诉讼。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邻居所筑高墙虽然阻碍了王某西厢房上的排水,但高墙并不是导致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而是在于王某未在屋顶预先留出排水道。但鉴于邻居所筑高墙确实给王某造成了一定影响,最终判决其补偿王某经济损失2000元。王某不服此一审判决结果,向廊坊中院提出上诉。廊坊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然而王某仍然不服,来到三河法院,想继续申诉,甚至扬言如果申诉不成就去上访。 三河法院接待王某过程中,并没有就案办案,考虑到案件争议并不是很大,便从缓和邻里关系、维系邻里情谊的角度出发,及时让人民调解员介入。 人民调解员接收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并抓住王某与邻居之间矛盾的关键点,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摆事实,讲道理,及时解决法律疑惑,安抚王某情绪,将房屋倒塌的原因掰开揉碎讲给王某听,让王某认识到此次事件中自己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讲解,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最终放弃申诉和上访,也不再对邻居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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