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民事案件总数比重越来越大。家事案件案由涉及离婚、同居、分家析产、抚养、监护、继承等家庭中的各个方面。该类案件与其他民商事案件相比较有其特殊性,家事案件往往掺杂着当事人复杂的情感纠葛,同时也牵扯着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往往会遗留更多的问题甚至会激化矛盾,给社会和谐埋下不稳定因素。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1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试点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也积极响应改革号召,并结合自身特点,在家事审判方面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从审判模式上看,注重专业化审判,成立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由审判经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女法官担任主审法官,集中精力从事家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强调多元化调解,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2016年底,芜湖经开区法院从辖区内选聘10名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参与到家事案件调解中。这些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均来自基层群众组织,在处理家事纠纷中具有较强优势,在调解、调查中能够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细心细致、易于沟通及专业方面的优势,促进家庭矛盾的化解。
从审判理念上看,强调情感的修复,重视对尚未死亡的婚姻、问题家庭的救治,通过不断的沟通交流,寻找矛盾焦点,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努力化解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维护健康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全面关注当事人的人格、情感、财产权益。在未成年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上,注重调查,“眼见为实”,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充分了解案情,力争作出最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处理方案。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反家暴法》,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力求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之中。
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多次谈到“家风”问题,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每个家庭的幸福与否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事审判改革目的在于法与情的合理交融,让司法有温度,用温情暖人心,法院作为维护家庭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责任不容忽视。面对纷繁复杂的家事矛盾,只有不断强化家事审判职能中的薄弱面,在公正审判的同时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力争让当事人身心和谐,最终促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朱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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