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万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一位姓白的消费者在我县某家饭店办理了一张“VIP”会员卡,在卡内充值3000元,卡上印有“此卡所有最终解释归某某店所有”字样。但是白某在之后的消费中,被告知店内某些套餐不能使用此卡消费,须现金消费。如果使用该会员卡进行消费,须按单个菜价计算,不享受优惠。于是白某向市场监管局打电话进行消费投诉。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详细调查了解后,该饭店在店内设立有广告牌:会员卡不参与其他优惠活动及折扣,不参与宴席优惠,具体使用规则详见会员卡细则。但是会员卡上印有“此卡所有最终解释归某某店所有”字样,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方面存在过错。经执法人员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退还消费者现金975元整。双方对此调解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与此同时,因被投诉人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执法人员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分局工作人员警示:商家在经营中为了拉拢顾客,往往发放“充值卡”、“优惠卡”“会员卡”等名目繁多的卡片,其表现形式虽多种多样,但是一旦消费者持卡消费时,这些“卡”即具有了消费合同的性质,对商家和消费者都具有约束力。而作为合同,其订立则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以凡带有消费“陷阱”的“最终解释权”字样的会员卡均无效,并将追究法律责任。消费者如遇到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利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独山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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