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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减、免诉讼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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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硕 发表时间:〖 2018/3/12 浏览人数:〖 52347

近来,到法院起诉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当事人比较多。但是,许多人不了解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与规定,浪费了时间与精力,还未必可以申请成功。如下,就是笔者总结的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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