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早年曾因吸食和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并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然而一系列的处罚并未使毒瘾中的陈某予以警醒,反而做起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情。2017年12月13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容留吸毒案,被告人陈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芜湖本地人,2004年陈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2007年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出狱后的陈某并未从一系列的处罚中吸取教训,反而重操旧业,继续从事毒品行当。2017年5月,被告人陈某在其租住的芜湖经开区某小区公寓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唐某、张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名冰毒)。2017年6月,正在公寓内与吸毒人员一起吸食毒品的陈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和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贩卖毒品罪受过刑事处罚,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因容留他人吸毒罪曾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毒品害人害己,涉毒犯罪对于社会更是有着极大的危害性,本案的被告人陈某多次因涉毒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却屡教不改,可见毒品不仅残害人的身体,更是吞噬人的意志和良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若因好奇、诱惑以身试毒,迎来的不仅是身心的极度痛苦,还有国家法律的严惩。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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