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车与摩托车相撞,男子不但不救助伤者,反而驾车逃逸,导致伤者被后车碾压,当场死亡。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贺天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贺天鹏酒后驾驶白色小轿车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味居酒店”门口时,与从路北左转掉头的被害人刘宝宝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刘宝宝倒地人车分离,贺天鹏驾车逃逸。数分钟后,刘宝宝先后被王金风驾驶的货车及一辆轿车碾压。警察到达现场后,被害人刘宝宝已经当场死亡,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贺天鹏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金风、被害人刘宝宝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件发生后,被告人贺天鹏逃离现场,于当日20时20分向三原县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三原县交警大队主持,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3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天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肇事后不保护现场,救治被害人而逃离现场,构成肇事后逃逸,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从宽处罚。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区表现良好,对其可适用缓刑,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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