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家事案件,原告是爷爷,而被告是孙子和儿媳。原来,这个家庭的父亲在几个月前刚刚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老人觉得儿子的遗产,当然可以继承属于自己的一份,于是便将自己的孙子和儿媳推上了被告席。这起案件中,可能是老人担心没了儿子,以后养老变成了难题,不得已才将至亲诉至法院;也可能是父亲的债务用遗产偿还后再无多余的财产可供继承,才没给老人分得一份财产……
众所周知,家是人的心灵驿站,是爱的港湾。得不到亲情的抚慰,势必心灰意冷,对生活失去信心。本案中,对于刚刚失去一个亲人的家庭,本该得到的是家人的相互鼓励与支持,然而等到的却是家人之间的一场诉讼,这值得多方反思。在社会转型时期,方方面面的“诱惑”因素增多,作为社会细胞组织的家庭,有些未能建立起团结、平等、和谐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情感的投入,彼此缺乏温暖、关怀,导致一些“问题”被推向社会,消耗了过多了司法成本。而整个社会无论是来自政府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救济还是司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还不够健全、不十分完备。而构筑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更能节约出更多的“司法力量”用在社会治理的“刀刃”上。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待真正深入每一个人的脑、每一个人的心。“文明”、“和谐”、“友善”,不正是让亲情凝集、家庭和谐的一种规范吗?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从知与行的角度,发掘每个人心底蕴藏的善良道德意愿、道德情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意识,外化为群体和个人的行为规范,那么老人“让亲者痛”的事件必然不再会发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才能画出最大同心圆。
法律是成文的价值观,价值观是内心的法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一是要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要更加重视深入开展基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众的法律和规则意识。二是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着力提升法治队伍的职业良知、职业道德和纪律理念。河北新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