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通讯: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朋友间的义气或碍于情面可以说是什么都愿意做,而动动嘴或动动手替人做个担保的事情更是不足为奇,殊不知自己轻率的担保会给自己带来扛不起的麻烦。对于担保的事,仁者见仁,义者见义,有些人对担保的责任不了解,以为就是自己签个字的事,其他的事与己无关,最终出了事情却要为自己的愚昧而买单,才认识到自己的无知和天真。
在很多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反映出,出借人的借款凭证中具有担保人字样,当借款人还不起借款或者溜之大吉的时候,出借人就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诉至法院,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法官了解,这些涉诉的担保人并不知道担保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是什么,但却为了一些蝇头小利,怀着侥幸心理,自以为借款人能如期偿还借款而轻易在保证人那里签字,殊不知,却将自己置于法律的不利地位中,责怪法院判自己担了责任还觉得自己冤。
法官寄语:不要轻易为他人的借款做担保!不要过于相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使做担保,也要想清楚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自己是否有能力代为偿还,即使做担保也要选择正确的担保方式。为他人做担保一定要慎之又慎,千万以理性和法律的思维看待担保问题,不要让自己的无知和无畏给自身、家庭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总之,担保人,还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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