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妥善审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准确适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避免因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认识分歧、裁量标准不一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2017年11月20日下午,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召开关于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审判标准讨论会。
本次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树朝组织召开,党组成员、专委张向宁主持。会议伊始,刘树朝副院长表示,对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标准,我们院要制定出审判纲要,必须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接下来由专委张向宁阐述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包括诉讼费是否可由保险公司承担、鉴定费及重新鉴定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无责方如何赔付、护理费标准等七个方面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以及书记员围绕这些法律问题,展开了坦诚的讨论,并就上述问题统一了认识。最后,刘树朝强调,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家要随时沟通,共同研究、探讨,发现一个解决一个,统一裁判标准、执法尺度,大力提升审判质效。
这次讨论会的顺利召开,加强了民事审判团队之间的沟通,统一了对于程序以及实体上法律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提高裁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减少或避免误判或错判,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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