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人民法院温水法庭办案法官邀请镇司法所干部和村干部合力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戚某某在温水镇峡口村与闫家湾村交界处有退耕还林地75亩,2002年按照规划要求栽植了松树。2017年4月2日12时许,被告陈某某在林地旁上坟烧纸时,引燃地边荒草后造成火灾,导致林地15.7亩松林被烧毁。经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状诉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40200元。
由于陈某某已年过八旬,腿脚不便,加之近期卧病在床,很难如期出庭参加诉讼,为将此案妥善处理,承办本案的张峰法官邀请温水镇司法所干部和村干部及原告戚某某一起到陈某家中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和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由陈某某于2018年4月1日前补植烧毁的林地15.7亩,补植苗木的株距行距遵照设计标准,达到林业部门验收合格的标准的协议。至此,此案得到妥善解决。
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法庭就是为了解决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从而减轻当事人诉累。近年来,陇县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在审理辖区民事案件时诸如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工作、到辖区进行巡回审判的事例不甚枚举。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也是很好的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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