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 2017年11月7日下午,北安市人民法院在3号法庭召开被告人郭某某等三人贪污案件庭前会议,会议针对第一次庭审时被告人翻供并申请调取检察院机关未移送的证据进行了证据展示等工作。 因被告人在第一次庭审时翻供,并提出调取检察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此次检察机关移送案件证据材料较多,为了保障第二次庭审的顺利进行,决定召开此次庭前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律师等。 在召开庭前会议三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主要内容等以《庭前会议通知》的形式通知了参会人员。 庭前会议由承办法官主持,核实了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但不处理定罪量刑等实体性问题;并采纳辩护人提出因因合理事由建议本案推迟一天开庭审理的意见。 庭前会议情况制作了笔录,由参会人员核对后签名。会后,审判人员制作了庭前会议报告,说明庭前会议的基本情况、程序性事项的处理结果、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及就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将在再次开庭时予以宣布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庭前会议的召开,即有利于增加案件信息的透明度,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问题处理在庭前,确保了案件庭审的有序、高效进行,即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提升了庭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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