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芷江的女子龙某某最近经常看到自己的丈夫张某与同村女子李某走得很近,便开始怀疑丈夫与女子李某有不正当关系。2017年8月17日,龙某某突然从朋友那里听到:自己的丈夫张某跟女子李某又在一起,还有拉拉扯扯的动作,这让龙某某气不打一处来。当天下午4时许,龙某某气冲冲地来到女子李某家,二话不说便开始对女子李某拳打脚踢,殴打时间长达2分钟之久,辛亏被过路群众及时劝阻,才避免了情况恶化。
法庭审理:2017年10月25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如实供述其罪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的危险,故依法判决: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妇女同志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或者妇联求助,以帮助自己讨回公道。另外,如果有确凿证据,还可以走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而不能像本案被告龙某某那样冲动,甚至恶意殴打他人,否则将因触犯刑法而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