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忠勇 王云花)10月27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运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在医院病房内盗窃陪床家属给病人的救命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杨某,现年30岁,井陉县人,2009年10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0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2012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平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8月25日刑满释放。该出狱后不思悔改,在手头钱紧的情况下又伸贼手。2017年3月27日凌晨1时50分许,该驾驶一辆车冀AW牌小轿车窜到井陉县一家医院急症科病房内,趁病人熟睡之机,盗窃陪床家属岳某的粉红色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这是给病人筹借的治病钱),后驾车离去。案发后,该将赃款3000元全部退赔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曾因犯盗窃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该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最近,该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杨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告人杨某盗窃病人家属给病人的救命钱换来十个月刑罚并处。在此奉功那些不劳而获的人,要勤劳致富走正路,尤其那些被判处过刑罚的人,一定在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千万不要侥幸挺而走险。如果再伸贼手,实施盗窃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加重惩处。(河北井陉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