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和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全面优化环境卫生质量,切实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营造健康文明的人居环境,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优化城市文明形象。该县结合实际,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县列为禁烟区的公共场所内实行禁烟。
为促使控烟工作切实落到处,要求各镇、各单位切实开展此项工作,将公共场所控烟列入镇政府和单位(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抓好公共场所禁烟,同时由县督查督办局、县文明办、县新闻传媒中心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将在县电视台曝光,并按照《独山县“三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结果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龚安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