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原申请执行人谢某死亡后,继承人修某要求变更为申请人的追索执行款纠纷案。经法官真诚调解,申请执行人修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和延边延龙图城际公交有限公司达成和解。
据悉,3013年3月,原申请执行人谢某被孙某驾驶的大型客车撞倒,造成谢某“颅脑损伤后器质性痴呆”,构成一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因被告孙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并投保在被告延边延龙图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名下。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故延边延龙图城际公交有限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该法院审理判决,两位被告共赔偿原告谢某170余万元。
不料,原告谢某于2015年5月死亡。经该法院调查审理,2017年1月,继承人修某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领取本案剩余赔偿金。被执行人该公交公司主张谢某已死亡,拒绝支付后续治疗和护理费。申请执行人修某提出谢某的死亡给修某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现已患上精神病,且谢某的死亡应获得相应死亡赔偿金。此时,所剩赔偿金为50余万元,经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真诚的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修某放弃24万余元执行款,被执行人该公交公司一次性支付26万余元。至此,该案件圆满调解成功。
大力发挥法官调解作用是延吉市法院今年重点推进工作之一,成立调解中心也是全省法院中的首例。延吉市法院通过专业调解助推延吉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换代升级,更好、更广泛地服务于延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马晓超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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