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延吉市法院以全省法院开展“千名法官团队作战,集中攻坚万起案件”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自11月6日申请执行到11月23日结案,仅用18天,执行局许红日法官快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延边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简称:某建材经销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某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铁某集团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1年7月,某建材经销公司与中铁某集团公司达成买卖协议,由某建材经销公司向中铁某集团公司提供砂子、山皮石等建筑材料,付款时间为供货之后马上付款。某建材经销公司自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间向中铁某集团公司供应了砂子、山皮石等建设材料,而中铁某集团公司却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3月,某建材经销公司将中铁某集团公司诉至延吉市法院,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2017年5月,经延吉市法院审理判决中铁某集团公司立即偿还某建材经销公司货款300余万元。2017年11月6日,某建材经销公司多次讨要未果,向延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许红日法官受案后,立即向中铁某集团公司邮寄送达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迟迟不履行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当日,延吉市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中铁某集团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人民币300余万元。11月16日,延吉市法院依法扣划已冻结的存款至延吉市法院执行账户。11月23日,将300余万元执行款成功转入申请执行人某建材经销公司的账户。 今年以来,延吉市法院执行局实行“快速立案、快速执行、快速兑现”的“三快”模式,确保案件又好又快执结,并用足、用活执行手段,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等方式,严厉打击“老赖”,坚决捍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