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2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分别在安庆监狱二监区和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来安县某银行诉郭某、夏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两被告情况特殊,被告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现在安庆监狱二监区服刑。被告夏某身体不适不能前往安庆监狱参加庭审。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耐心的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监狱方面联系,于8月23日专程赶赴安庆监狱开庭审理了郭某,又于8月25日下午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夏某。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充分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体现了来安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法律的威严下彰显司法关怀。(来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