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蔡某与被告金某的离婚纠纷。据悉,原告蔡某来到法院起诉,请求与被告金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蔡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共同财产房屋一栋由婚生子蔡某所有。
开庭前,法官认真查看了原告所提交的一系列证据材料,对案情进行分析。法庭上,法官细心听取原、被告的要求,认真查看了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和辩论发言。原、被告在2004年自由恋爱相识,三年后登记结婚,一年后婚生子出生。原、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很好,直至2014年被告出国打工,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了解事情原委后,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被告的实际情况,仔细斟酌分析,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离婚,最后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由于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共同财产房屋一栋归婚生子所有。
通过法官的积极疏导和双方当事人的坦诚沟通,这起离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自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以来,合议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帮助妇女儿童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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