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大学那会经常有人问父母,“你家小孩大学读的什么专业呀?”“法学。”“读外语啊(误认为法语)”“不是,是法律。”这样的对话,每年都会发生好几次。我不禁思考,这是不识法还是更懂律呢。
律者,法也,常常有约束之意。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只有律学,没有法学。虽然这一观点存在争议,但毫无疑问的是,古代的法律学问只注重君主和国家利益,只关心刑罚的宽与严等,完全忽略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这与强调公平、正义,以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法学不同,是一种几乎义务性的说教。而今日,仔细想想难免仍有旧时的影响。在法院的工作中,也常常会有当时人说“我不就欠他点钱吗?还能抓我坐牢啊?”“这么点小事,我是真不愿意跟他较这劲,宁愿自己吃点亏。”“他欠我钱不还,肯定是诈骗。”诸如此类,认为但凡不涉及刑事,不涉及人身自由便不当回事。甚至还有人指责他人正常维权是“较真”“较劲”。不知何时“较真”也成了贬义词。
殊不知正是由于他人的“较真”,给你的生活带来了保障。拿最近被广泛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来说,纵火嫌犯很快被控制,但被害人家属林先生一直在向物业公司维权。许多人不理解,还有说的比较难听的。但最近陆续有民众表示最近自家物业开始进行消防排查,央视新闻也指出下半年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我想这应当有李先生许多天以来维权的功劳。
再来举一个小细节,我们去肯德基、麦当劳购买热饮,服务员不会给你吸管,甚至会提醒你这是热饮,小心烫伤。难道从一开始就这么贴心服务?当然不是。喝热饮被烫伤,大多数人会选择自认倒霉,但“麦当劳热咖啡案”的老妇人却积极维权。起初大家都认为这是一宗无聊的诉讼,但其结果给生活的影响却是巨大且深远的。
现在主流的普法节目大多愿意讲述刑事案件,一来有故事性,二来可以起到教育和预防的作用。但这样的普法教育相对权利更注重义务的宣扬,就会出现除刑既无法的情形。民众知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应当做,却不知什么事可以做、如何做。其实积极行使民事权利也有利于降低刑事犯罪率,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
法律保护所有人,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然法律又具有专业性,适才需要普法。从“普律宣传”到“普法宣传”,需要社会各行各业每个人的努力。愿我们都可以成为一个“较真”的人。(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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