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致丈夫死亡,妻子获得巨额赔偿款
陈某的丈夫张某系中铁一局集团深圳分公司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以下简称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的施工队员工,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为员工投保了意外险。2012年8月,张某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身亡,经协商,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张某妻子陈某710000元。
办卡未要回,多年后引发纠纷
由于保险公司要求将赔偿款存入被保险人亲属的银行账户,陈某在获得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的一次性赔偿款后,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出纳邵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行办理了银行卡一张,邵某将此银行卡中的赔偿款项转入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后,继续持有并使用该银行卡。
2016年4月,邵某不慎将该卡遗失,随后邵某将该卡挂失。挂失后,邵某向陈某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行协商沟通补卡事宜均未果,邵某遂将陈某诉至法庭。
因不当得利,被判返还银行存款
芷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丈夫张某在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经与该项目部协商后,先由项目部垫付得到赔偿款。但因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理赔款必须打入陈某账户中, 因此,陈某用自己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留在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并由邵某使用。邵某在经手办理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从户名为陈某的银行卡中转入中铁一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账户中之后,没有将该卡退还给陈某,并继续持有使用。陈某虽然没有实际占有该笔存款,但其在邵某与其沟通协商时不予配合,致使邵某无法获得该存款,使邵某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依法将该笔存款退还邵某。故法院最后判决陈某返还邵某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行的存款153115.12元。
法官提醒:随着银行卡时代的到来,形形色色的银行卡给人们带来了便捷,但也请大家注意,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他人,避免因转借引起钱财纠纷。(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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