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郝学廷 李忠勇 王云花)6月26日,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运用轻型快判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崔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3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同村邻居陈某因土地、道路、开门等问题发生争执,李某持刀将陈某头部砍伤。经鉴定,陈某伤情属轻伤二级。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已经履行,陈某对李某表示谅解,请求对李某判处缓刑。
2015年12月28日9时30分左右,被告人崔某因京昆高速施工房屋赔偿问题与崔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崔某将崔某某推到街道路沿下的菜地里,造成崔某某两颗门牙松动、右髌骨骨折。经鉴定,崔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崔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崔某表示谅解,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各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系自首,并为被害人垫付部分医药费,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可从轻处罚;李某、崔某均无前科、系初犯,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建议对其判处缓刑,考虑该所在社区同意对二人进行社区矫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6月26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对李某、崔某二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在日常交往中,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冷静,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如果自行解决不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一时冲动便拿刀弄棍,动手打人。否则,就会犯故意伤害罪,赔钱又获刑,付出沉重代价。(通讯地址:河北省井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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