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积极沟通协商的方式,平和调执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款均已到位。
2013年7月,原告严某与被告朱某经德安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其中,双方当事人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分割意见:夫妻共有的门面由被告朱某所有;朱某补偿严某财产款100万元,自2013年至2022年止每年支付10万元。协议生效后,双方按照协议承担各自权利义务。直至2016年,朱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严某遂于2017年3月向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涉及的财产分割项目较多,包括店面使用权及租金收取、双方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转移项目等等。执行法官在充分了解申请执行人严某的要求后,积极与被执行人朱某沟通,了解其中断支付的原因。由于朱某人在外地,大都是通过电话联系。经过反复磋商,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未支付的70万元补偿款达成和解协议,由朱某一次性支付严某补偿款33万元,剩余款项用于代偿其它债务,再有结余便转至婚生子名下。
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在一个月内付清执行款33万元,款项已于近期到位。德安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准确把握执行力度,顺利执结婚姻纠纷类执行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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