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的一天上午,武功县法院执行二庭的电话响起了一阵急促的铃声,庭长白党辉接听电话时,只听边传来一个急促的声音:我是杨某,找案件执行的法官。原来,这是该庭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杨某因法院发出执行黑名单后,杨某因限制其订购飞机票,要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打来的电话。
1998年,杨某购买蔡某面粉未付货款,当时出具欠条一张,之后经蔡某多次追索,杨某一直称无钱不予给付。1999年蔡某将杨某起诉法院,法院判决杨某支付蔡某面粉款23712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案件款,蔡某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杨某因全家迁往某地,切断了一切联系方式,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案执行程序。时间一晃到2016年1月,杨某因有事回老家,蔡某得知此情,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当执行法官赶往杨某老家之后,杨某规避执行逃脱,案件又一次陷入僵局。
今年全市法院“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裁)决”执行专项行动开展后,武功法院将该案纳入打击序列,依法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2017年5月中旬,杨某因有事要去苏州,在订购飞机票受到限制时,才深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于是,向武功法院主动打来电话,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取出,并表示坚决履行。该案以杨某履行全部案款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结案。
公布执行失信人黑名单,是人民法院制裁打击规避执行人的一种有效方式。该案的成功执结,彰显了武功法院坚持依法严格执行、多措能动执行的理念和决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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