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三无雇员”做工受伤,如何维权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刘健 颜朝阳 发表时间:〖 2017/5/31 浏览人数:〖 59604

    日常生活中,家里有事忙不过来,免不了要请亲朋好友帮帮忙,他们之间临时建立的关系称为雇佣关系,双方即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署用工协议、更加没有安监部门的监管,这种情况下被雇佣的人则俗称“三无雇员”,那么这些雇员一旦发生伤害,理赔有无法律依据,又该如何维权?芷江法院将用一起案例为你解答。

    2017年1月的一天,龙某因家里装修而临时雇佣了李某等6名好友来帮忙,工作内容便是帮忙搬运一批建筑材料。岂料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右腿被建筑材料砸伤,后李某住院治疗,共花费各类医疗费用4万余元,而龙某在垫付了2万元后便不肯再承担任何费用,李某在多次讨要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将龙某告上法庭。

    芷江法院于2017年5月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但李某等6名亲友应李某雇请为其从事劳务活动,期间便构成了实质的雇佣关系,李某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龙某赔偿李某各类损失12.2万元。

法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劳务关系的成立不一定取决于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还可以看双方有无实质性的雇佣关系,只要具备实质的劳务关系,受伤雇员便可以依法索赔。(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芷江法院:办案公正高效,迎来锦旗致谢
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被驳回
“三无雇员”做工受伤,如何维权
未签合同闹纠纷,法院判决维权益
上一条信息:工程转包,转包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下一条信息:贵港市人大到港北法院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