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未婚同居,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遭驳回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刘艳 杨彬 发表时间:〖 2017/5/2 浏览人数:〖 351389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男方主动取消婚约,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芷江法院将用一起案例为你解答。

    退婚引发彩礼返还纠纷:家住株洲的男子李某与家住芷江的女子黄某于2011年7月14日订立了婚约,李某向黄某的母亲赠送彩礼40800元。订婚后李某与黄某开始在怀化共同生活达两年之久,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男子李某回到株洲工作,而黄某继续留在怀化。谁知李某竟于2015年10月在株洲与他人登记结婚。原本以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此画上句号,可没想到,李某竟然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要求黄某家人退还当初赠送的40800元彩礼。协商无果后,李某便将黄某及黄某母亲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明察秋毫依法判决:芷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婚约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或者解除婚姻关系时,如符合法定条件,可以酌情返还彩礼。本案中原告李某给付40800元彩礼给黄某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在订婚后同居长达两年之久,且感情尚好,而最终导致双方无法登记结婚的原因系男子李某已与他人登记婚。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败诉的李某不服判决,随即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故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条中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本案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同居时间长达两年,明显不符合该条之规定,所以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未婚同居,男方起诉女方退还彩礼遭驳回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女权益如何保障
上一条信息:怀疑他人与女友暧昧 男子心生醋意将“情敌”打伤 下一条信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困境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