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法院上门调解赡养纠纷 省院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家事纠纷化解多元化机制建设,有力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目的,4月11日一大清早,荥阳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们联合人民调解员来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村委大院内,在当地村委的参与下,召集其几个子女围坐在一起,通过一天的耐心劝导,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案件,解决了老人李某的养老问题并挽回了老人和子女们的亲情,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到现场指导调解工作。 今年85岁高龄的李老伯共育有4个儿子2个女儿,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老人由四个儿子轮流赡养。两年前,因家庭矛盾,老人便一直居住在四子家中,其余子女不再进行赡养义务。随着年龄增加,老人没有其他经济收入,还身患重病,希望四个儿子能够尽赡养义务,但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老人诉至荥阳法院,要求六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由于本案是由家庭成员间的内部矛盾所致,并且考虑到当地农村在分家及赡养等问题的风俗习惯,承办法官认为按照法律直接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以调解方式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经过承办法官前期与当事人沟通调查后,决定上门调解,让家事纠纷在家里解决。 调解起初,兄妹几人争吵激烈,相互指责,法官们决定改变工作思路,开始逐个击破。案件承办法官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分别疏导,经过几个小时的连续沟通,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了几个子女心中的抵触情绪。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一家人达成协议,就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作了妥善安排。 该案通过法官耐心调解,既解决了老人赡养费的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间因赡养问题而产生的隔阂,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维护了家庭和谐,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自荥阳法院家事审判庭正式成立以来,荥阳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努力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目标。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在赡养父母时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赡养责任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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