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程序问题,对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并得到了该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2017年3月,该局向上思法院发出复函,及时反馈落实司法建议的情况。此举不仅加强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也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2017年2月,上思法院行政庭在审查关于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两个非诉案件中,发现其中一个案子存在着程序瑕疵问题,该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限未届满,未到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该问题,承办案件的陆法官及时将此情况向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说明,纠错整改。同时,上思法院向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告知上述情况,并希望该局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业务、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组织该局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上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思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于3月10日组织该单位的全体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承诺在今后行政行为中严格注意法定程序问题,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于3月20日通过复函形式将落实情况函告上思法院。
近年来,上思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良性互动,适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有效帮助行政机关解决了行政执法环节中需要规范的工作问题,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此次行政机关的积极回应,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建议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能够进一步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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