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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夫妻三次闹离婚,法官调解促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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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 李敏 发表时间:〖 2017/4/5 浏览人数:〖 88060

    见过闹离婚的,可是没见过这样反复闹离婚的,2017年3月,芷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让人甚是“闹心”的离婚纠纷案。

    2010年6月,毛某某与杨某某登记结婚,且育有一男孩,小日子也算过得不错,可好景不长,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导致家庭矛盾逐渐增多,妻子杨某某于2012年10月向芷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自己未出庭导致法院撤诉处理。2015年6月,毛某某向芷江法院再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后因考虑到小孩的成长便撤诉了。时间又过去了一年,这一年中双方关系并未得到改善,毛某某又于2016年4月又一次向芷江法院起诉离婚,芷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毛某某与杨某某离婚,谁知杨某某却提出了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由芷江法院重新审理。

    此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是有着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李敏法官,同时作为一名母亲的她,对于婚姻和孩子是有切身感触的,对于如何打破这个僵局,她有自己的打算。庭前她仔细翻阅案卷了解每一个细节,她发现双方多次离婚未果的原因是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都很在乎小孩的健康成长。不久,李法官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夫妻双方情绪十分激动,而且都表示坚决不愿调解。李法官在庭审中认真观察两人的表情和言语动作,判断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休庭后,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苦口婆心的帮双方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的心结终于解开了,最终和好。事后两人非常感谢李法官,特别是杨某某更是激动得流出了泪水。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不仅事关一个家庭的稳定,而且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夫妻双方不要因一点家庭矛盾便冲动地离婚,这是对婚姻和孩子的不负责任,同时重复诉讼也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官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关系的案件时,一定要用心观察,仔细分析,找出矛盾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履行法官应尽的社会责任。(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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