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苏庭长、范副庭长,多谢你们的耐心协调,不然,我真不知道还要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这笔补偿款”,昨日上午,大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内,来自大田县石牌镇桃山村的小乐含着泪说道。 自2013年3月13日起小乐在一煤矿公司上班,职务为井下采掘工,同年11月30日6时45分,小乐在省道秀里线石牌镇长溪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伤,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小乐称其是前往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并于2014年10月28日向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但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为了认定工伤成立,他先后七次向行政机关及法院提起司法程序,为了最终获赔款项,历经了长达三年的时间,仍无结果。
大田县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诶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本案能否认定为工伤,确存争议,但本次交通事故致小乐丧失劳动能力使得原本生活拮据的他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更漫长的诉讼程序,导致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煤矿公司和劳动者的住所了解情况,经承办法官多方协调努力,耐心为双方做工作,最终于3月31日,双方签下了协议书,煤矿公司一次性补偿给小乐人民币20万元整,该笔款项当即付清,承办法官仅用两个多月就为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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