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的清晨,当事人冯某将一面“树擎山河正气,澄冤八年苦难”的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起源于2009年,沈某向奚某借款开办一民办幼儿园,后沈某无力偿还借款,冯某代为偿还借款,三方并约定以代偿的款项作为出资入股幼儿园。后几经变动,奚某放弃了幼儿园的股份,沈某又追加了部分投资,占股份比例达到了50%。但沈某在办理幼儿园的登记审批程序时,以个人名义进行了申办,冯某认为此举侵害了其对幼儿园的收益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其对幼儿园享有的50%的股权并变更相应的登记手续。
该案的时间跨度大,关联案件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以及股权变动频繁,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自2014年开始,双方便就此纠纷诉争不断。市中院民二庭的王琼法官在承办该案之后,努力平息双方的怨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穷尽各种手段调查取证,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冯某享有幼儿园50%的股权,并告知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更登记。案件经省高院二审终审,维持了市中院的判决。
在得到公正的判决之后,冯某抑制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多次表示要送锦旗,王琼法官都予以婉拒,但冯某最终还是送来了锦旗。可是他不知道,就在他送锦旗的当天,王琼法官又马不停蹄的赴外学习,迎接更新的挑战。(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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