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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办案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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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成勇 发表时间:〖 2016/12/28 浏览人数:〖 462339

——鹤庆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分家析产案

    2016年12月20日,鹤庆县人民法院黄坪人民法庭到鹤庆县西邑镇北衙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
    原告毕某某(1945年生)、杨某某(1948年生)、毕某某1(系毕某某和杨某某之子,残疾人)诉被告毕某某2(系毕某某和杨某某之女)、李某某(毕某某2之夫)分家析产一案。考虑到本案原告年迈以及智障儿子毕某某1身边随时需要人照顾的实际情况,本庭决定深入当事人住所地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原告主张分房产及征地补偿款,被告坚决不同意分房产及征地补偿款,双方分歧较大,争执不下。在庭审结束前和结束后,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巡回审理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于边远地区的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的一种审理方式。巡回审理能够切实为人民群众认识诉讼、感知司法搭建起高效、便捷的平台,对满足群众的诉讼需求、减轻群众诉累以及公正司法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鹤庆县人民法院黄坪法庭历来重视巡回审理工作,今后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做到以人为本、为民、公开、公正司法,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鹤庆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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