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12月15日,德安丰林镇的村民孙某找到德安法院民一庭的黄强法官,双手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上书“秉公执法,勤政为民”。黄法官是一名年轻的民事审判法官,面对当事人的感激,接过锦旗的那一刻也难掩澎湃心情。
被告王宅某因工程建设需要,自2010年8月起陆续在原告孙某经营的某建筑材料门市部赊购装修材料,共计赊购货款14400元。后经孙某多次催讨,被告于2015年2月17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欠条署名为王泽某。被告一直未付此笔货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王宅某与欠条中的王泽某是否为同一人。在被告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为了查清事实,黄法官和同事多次前往被告所在的村组进行核实。经过多方打听才探到关键线索,原来被告王宅某曾经用“王泽某”领取过党员误工补贴。找到相关部门核实领款台账后,为稳妥起见,黄法官又前往被告居住的村小组打听情况,详细了解到当地的方言“宅”和“泽”是同音,同村人都知道说的是同一个人。
在充分查证案件事实情况后,黄法官迅速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参与了办案过程,孙某目睹了人民法官的为民之举,深切感受到法院工作的不易。他表示,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司法为民之心重在行,对人民司法更添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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