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家暴时你会选择当一只沉默的羔羊?还是在沉默中爆发以暴制暴?近日,大田法院审结的一起人身保护令案为家暴受害者们提供了第三种选择。 据了解,林某与郑某系夫妻,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林某多次遭受郑某殴打。为此,林某于2016年3、4月份四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也对郑某某进行警告,甚至对郑某进行了1天的拘留,但郑某仍不悔改继续殴打林某。甚至还还跑到林某娘家对林某的母亲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林某带回家。 2016年9月19日凌晨,郑某再次殴打林某,造成其脑震荡住院治疗,郑某甚至在医院也对林某进行殴打。无奈之下林某于2016年12月5日向大田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 接到申请后,大田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赶往当地公安局和林某所在村委会调取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认为,郑某确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其行为严重影响林某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林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避免伤害再一次发生,大田法院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并于12月8日送达当事人。
法官提醒: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时切莫再隐忍,可先报警或向居委会、妇联等部门反映,在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时,相关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情鉴定报告都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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