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却被发现还遗漏有罪行未受到处罚,结果在刑满释放当天再次被抓获归案,继续回“炉”改造。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的刑事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入狱后,检察机关发现郑某某还身负两起案件没有受到处罚,于是继续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12日凌晨2时许,郑某某伙同钟某某(另案处理)在防城区天天网吧门口将黄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绿源牌电动车(价值2400元)盗走。案发后该车已由黄某某自行找回;同日凌晨4时38分许,郑某某在防城区左右网吧门口将满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价值2800元)盗走并藏匿于一小区停车棚, 后由满某某于当日自行找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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