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成功调解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某和被告马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数日后未共同生活,原告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这段形式婚姻,最后法院调解解除了这段快餐婚姻,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万元。 李某某和马某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于2015年2月5日依法登记结婚。但婚后两人由于工作两地分居。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经常发生争执,让这段形式婚姻走到尽头。法官在调解时,被告马某某同意离婚,但只同意返还原告彩礼3万元,并用陪嫁物折抵一部分彩礼,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订婚时支出所有费用10万余元,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一段婚姻的建立,需要以感情为基础,许多家长为了儿女婚姻,付出大量人力、财力,为儿女婚姻购置房产、支付彩礼、置办酒席,有的甚至负债累累,结果却竹篮打水一场空。希望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遇事都能相互理解,相互沟通,这样的婚姻才能美满幸福。别让父母为你们的快餐婚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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