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早上刚一上班,新乐市人民法院大门口早早就集聚了一群人,只见一辆银灰色小轿车的车身上,搭着一面上写“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一名中年男子文静地站在一边。原来,该男子特意从千里之外的上海赶来,专程给该院邯邰法庭庭长刘会杰、助理审判员董享享、陪审员徐素敏送锦旗致谢。 在新乐法院邯邰法庭办公室,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树朝和该庭庭长刘会杰、助理审判员董享享等人热情接待了该男子。该男子张凤鹏,祖籍黑龙江省,几年前与秦女士结婚时落户到河北省新乐市。2009年12月24日,因感情不和二人在新乐市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新乐市金色嘉园1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张凤鹏(以下称为张某)所有。双方买房时,登记在女方秦某名下,因女方秦某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张某依法起诉到新乐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秦某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被告却予以拒绝。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起诉被告秦某离婚财产纠纷一案。被告秦某辩称,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后,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补偿金50000元,从此双方不互不进行任何干涉;房产归女儿所有,因此该房产所有权属元高高女儿,不属原告所有。女儿张某某可在原被告任何一方居住,婚后负责原告的生老病死,房产归张某某所有;如张某某不赡养原告,则房产不归张某某所有。后原告给付被告50000元,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且已搬出该房屋。却迟迟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告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败诉了。原告张某不服,再次上诉。2016年2月18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发还重审。 年轻的助理审判员董享享接手该发还重审案件后,认真梳理分析了案情,为慎重起见,主动找到庭长刘会杰请教,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依照双方先后签署的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判决“新乐市金色嘉园1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被告秦某协助原告张某办理过户登记”。这次轮到被告秦某不服了,她这次作为原告提起了上诉。2016年4月15日,法官们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维持原判:“新乐市金色嘉园11单元201号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被告秦某协助原告张某办理过户登记”。 上诉,败诉;再起诉,被发还重审;被诉,胜诉。几经周折,漂泊在外的张某历尽坎坷,终于迎来了最后的正义宣判,法官们依法维护外地人合法权益,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令当事人张某感动不已。为表达谢意,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图/杨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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