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相信你们是正直的,会公正办理我的案件,我听你们的,把这钱领回去。”11月15日下午,在经过法官数次耐心的劝说,当事人曹大伯终于主动来领回了偷偷留给法官的“辛苦费”8千元。 曹大伯今年75岁,与被告均系东兴市某村村民,被告在曹大伯屋旁建有一围墙,围墙一旁有一宽约4米的水泥路,可通向村道和曹大伯家中。曹大伯认为被告建造围墙侵占了他的土地,又影响了他家的通行和排水,遂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土地、拆除围墙。 一审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被告的围墙没有根本上影响曹大伯的通行权利和排水权利为由,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判决,驳回曹大伯的诉讼请求。
曹大伯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日内并没有提出上诉,到了第十六天才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上诉状,此时已经过了上诉期,按照法律规定应不予受理。该院立案庭法官耐心的向曹大伯解释,发现曹大伯仍有继续打官司的念头,法官向其建议可申请民事再审,并向其说明了申请再审要准备的材料。 10月下旬的一天,曹大伯再次来到该院立案庭提交再审材料,立案庭法官在帮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突然发现立案窗口的桌面上放着一个黑色塑料袋,法官瞧了一眼,惊讶的发现里面竟然装着一叠叠的百元人民币,旁边还附有一张纸条,上面赫然写着:“我共给你们八千元,希望你们尽一切能力办好……”法官赶紧向曹大伯询问是不是他落下的。曹大伯默认了,但随即表示,这是给法官帮忙办理案件的钱,让法官赶紧收下。法官听了又气又急,急忙拿起塑料袋递还给曹大伯。几经推脱,草大伯不得不勉强收下了。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解决,法官随后在一次收拾桌面时再次发现了这个袋子。他甚是惊讶,赶紧电话联系了曹大伯,让他来把钱领回,电话那头,曹大伯硬是不肯来拿钱,还很隐晦的说如果嫌少,还可以多给点。这让法官哭笑不得,他随即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随后,纪检监察部门主任和法官多次给曹大伯打电话、发短信,给他做思想工作,让他来把钱领回去,但是一直未见曹大伯来。 11月15日早上,法官再次打电话给曹大伯,向他说明法官会依法公正审理他的案子,如果不把钱拿回去,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并可能会将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次,他终于答应来了。 当天下午,在纪检监察部门主任、法官以及书记员的共同见证下,曹大伯主动领回了8千元,并向法官表示会耐心的等待通知,相信法官会公正审理案子。 看着曹大伯带着钱放心的离开,法官才松了一口气,殊不知当事人给的“辛苦费”,只会让法官更加麻烦和为难。(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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