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祁连法院认真贯彻 落实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各个环节。近日,祁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一次性付清了所欠饲料款。 原告王某在祁连县从事牛羊饲料出售业务,被告缠某某从2015年4月12日至6月26日间,先后四次到王某处购买了价值52909元的饲料,并向原告出具了四张欠条,共计饲料款52909元,被告缠某某向原告王某偿还了饲料款50000元,至今尚欠2409元。但原告王某以被告缠某欠22409元饲料款为由,起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原告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抱着观望的态度,以将偿还过的20000元没有收条被自己忘了的理由,再次向被告缠某索要,起初双方相互指责,情绪比较激动,主审法官以情、以理、以法在庭审调解阶段进行了分析和引导,释明了依据法律,规定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怀着为当事人解难题、办实事的愿望去做好调解工作,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缠某当庭拿出了已经偿还的20000元饲料款的收条,原告王某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认可被告只欠2409元的饲料款。主审法官做到能调解的尽量调解,把握一切调解的可能和机会,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司法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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