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的李某,常年在外打工,偶然听到别人说做假证赚钱,于是自己开始打如意算盘。 2015年2月份,李某到三河市燕郊镇某村租房,然后到北京中关村购买了电脑、刻章机、切卡机等设备和原材料。准备就绪以后,李某便花钱雇人在燕郊街道上张贴小广告,每次给60元报酬。2015年2月至5月1日期间,有客户通过小广告上所留电话联系他,李某利用电脑、刻章机、打印机等工具,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司的印章和证件,给客户制作假章或假证,收费赚钱。假章、假证每个收费在60至100元不等。假章卖了200至300个,假证卖了150个左右,他从中挣了25000元左右。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各种假证60件、假印章85枚、空印章200枚、假毕业证封面12件。
最终,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两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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