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越南籍被告人柯某(女)因涉嫌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3月中旬,被告人柯某开始租住东兴市某路出租屋,并在该出租屋内用毒品“K粉”、“冬虫夏草”、“摇头丸”与奶茶冲剂混合制造毒品“奶茶”,用于自己吸食或出售。同年5月17日12时许,公安民警在在其租住的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柯某,并在其房内查获1大包毒品“冰毒”净重75.1克,和24包毒品“奶茶”均是被告人柯某制造出来的毒品,净重305.4克。经检验,部分毒品“奶茶”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部分毒品“奶茶”检出甲基苯丙胺和MDMA,部分毒品“奶茶”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案将择日宣判。(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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