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心生歪道,疯狂小偷对公安打私组的查扣货物下手,首次盗窃得手后,竟毫无顾忌进行二次盗窃,最终贪念将他们送入了牢狱。日前,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5年10月中旬,温某彬(另案处理)的一辆走私白糖的泥头车被公安机关查扣,之后他开车尾随公安机关来到某仓储公司的仓库,在得知这是公安打私组暂时存放查扣货物的仓库后,便产生了要“捞”点好东西的想法。温某彬立即通过电话联系温某兴,告知其想法,并相约一起踩点。在经过踩点观察后,二人将目标锁定在其中一间存放洋酒以及烟的小型仓库。由于担心两个人行窃会人手不足,温某兴便找来了曾某某,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当天晚上便行动。 夜深以后,温某贵、温某兴、曾某某趁仓储管理员熟睡潜入仓库。曾某某负责在大门附近的围墙旁望风,温某彬、温某兴负责行窃,三人一共盗取了品牌洋酒261瓶。次日,三人以9万元的价格将洋酒卖给了一名个体户,三人各分3万。经鉴定,被盗洋酒市值12万人民币。 很快赃款便在赌桌上被挥霍一空,温某兴与曾某某预谋进行二次作案,由于温某彬不在防城港,温某兴便找来刘某某顶替温某彬的位置。10月25日,温某兴、曾某某、刘某某三人再次来到存放洋酒和烟的仓库,曾某某负责望风,温某兴、刘某某负责进行偷窃。作案后,三人将所盗洋酒以14万的价格进行变卖。经鉴定,第二次被盗洋酒市值19万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兴、曾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温某兴、刘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下判决,温某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曾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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