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青年男女,闪电相识,速配同居,已成为一种时尚。但这种速食爱情在经历百味生活后,多数却“劳燕分飞”,并由此带来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纠纷。9月5日,防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的抚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使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原、被告系初中同学,两人于1999年恋爱并同居生活,由于当时双方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登记结婚一事就搁置下来。2000年1月5日生育女儿小花(化名),2003年8月10日生育儿子小明(化名),然而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为子女的出生而日益牢固。原来二人恋爱并同居一事,双方父母亲自始表示不赞同,家人的频繁过问让二人倍感疲惫,再加上双方生活习惯的不同,日渐成为产生矛盾的导火索,以至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在结婚无望的情况下。原告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在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两个小孩由原告抚养。 受理此案后,立案庭黎庭长在详细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刚开始想调解双方和好,毕竟双方“结婚”都已经这么多年了,双方都是有感情的。但是经过调解,原告坚持要求与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原、被告的性格不合,生活在一起也是经常吵架,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可能了。被告看到原告这样的态度后,觉得拖着这样的婚姻强留也没有什么幸福,于是同意了原告的离婚请求。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黎庭长对双方当事人争取孩子抚养权、二人对子女的亲情与责任感表示认同,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从如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原、被告开始紧张对峙的情绪逐渐舒缓,二人的情绪转向理智与客观,均表示同意在法官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最后,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子女均由原告抚养,原告自愿负担子女的全部抚养费;被告享有探视权。一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子女抚养问题,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当婚姻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子女的成长,一个和谐、和睦的家庭所能带给孩子的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在此,提醒每位初为人父母的年轻人务必理智、冷静对待家庭矛盾,客观、妥善处置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共同维系美好幸福的生活。(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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