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免费体验美容,待顾客进门后将其事先准备的“特殊”按摩膏涂抹在顾客面部,使其皮肤变黑并以此蒙骗并诱导顾客在其店内购买美容产品和美容套餐服务。2016年8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江某、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江某、吴某在南昌市共同经营一家以女性美容为主要内容的生活馆。2015年9月,三被告人为获取不义之财,雇请人员在本市胜利路步行街以所谓免费体验美容等为名将顾客诱骗至生活馆内,尔后三被告人各自分工配合,以所谓免费为顾客检测面部皮肤、体验美容为幌子,将其事先准备的一种可以使面部皮肤变黑的按摩膏涂抹在顾客面部皮肤上进行按摩,待皮肤变黑后便谎称顾客体内有炎症、黑斑、皮肤毛孔中有很多垃圾堆积等等,必须使用其店里的美容产品进行清洗,否则面部皮肤会红肿、感染、腐烂等,以此蒙骗并诱导顾客在其店内购买美容产品和美容套餐服务。2015年9月10日至同年9月23日,被告人张某、江某、吴某以上述方法先后共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0002元。 2015年9月25日,公安机关在接获上述被害人报案后将被告人张某、江某、吴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扣押相关记账账单。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江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000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并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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