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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造林工程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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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雄 何深琛 发表时间:〖 2016/8/3 浏览人数:〖 72582

  “谢谢上思法院,谢谢法官今天帮助化解了我们的矛盾,让我们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8月1日下午,当场拿到了血汗钱的农民工王某握着民二庭主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5年12月14日,贵州籍农民工杨某经人介绍与上思县的黄某协商达成承包造林工程的口头协议,由杨某承包黄某位于上思县思阳镇后背山的一个造林工程,该承包造林面积约250亩,承包内容包括砍青、炼山、清场、挖坑、放基肥、回土、种树、补植,成活95%以上,承包费每亩380元。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对树坑规格、工人数量、预支生活费、工程完成时间等有口头约定。
    2015年12月16日,杨某、韦某、王某等三对夫妇就进场做工,黄某也按照约定预支给工人生活费。因为天气不好,春节将至,杨某、韦某、王某等人把草砍完后就回家过年了。春节过后,工程进度还是不理想,黄某于是多次催促杨某等人加快工程进度,以免影响树木成活率。2016年4月初,杨某等人没有按照约定工程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眼看要错过种树的好时节,为了促使杨某等人及时完工,黄某停止预付生活费,并表示如果不及时完工,错过造林季节所造成的损失将由杨某等人承担。
    由于黄某拒付生活费,杨某等人生活困难,杨某等人不愿意再继续完成剩余工作任务,而且为了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还到思阳镇政府等地讨要说法。上思县司法局思阳司法所曾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杨某等人起诉至上思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劳动报酬52000元。
    2016年8月1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基础上,民二庭主办法官决定在调解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调解开始阶段,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均认为对方有过错,责任在对方。为了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主办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与当事人深入交流沟通,耐心诠释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坚冰。
    经过主办法官反复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劳动报酬共计16450元,促使该案顺利结案。(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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