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江县以集体经济示范县为契机,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大力实施“123349”战略(即:搭建一个发展载体,做实两个基础项目,融合三个产业发展,建立三种发展经营模式,探索四种有效实现形式,确立九种发展类型),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实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全面消除“空壳村”。 搭建一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载体 搭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平台,各村(社区)根据具体情况至少组建1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实体,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全覆盖。 做实两个村级集体经济基础项目 一是做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建筑施工队伍(建筑公司)或劳务输出公司。主要承建本辖区(行政村)确保200万以内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土地项目整治等,项目盈利的80%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二是做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物流服务公司。优先承接本辖区内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运输配送配送服项目及本乡镇中小学(教学点)的“营养餐”食品供应。 融合三个产业 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协调发展 依托五大产业带发展优势,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各乡镇(街道)结合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发展1-2个有规模、有特色的集体经济示范区,带动村级集体组织的建筑公司、劳务输出公司和物流服务公司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争取联系帮扶部门、“乡贤”、“外脑”的参与,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用现金入股农信社、股金社、扶贫开发公司或异地购置商业旺铺,有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于村级集体经济协调发展。
建立三种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模式 建立村集体为主体领办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村集体主体带动作用,有效实现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效和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由村集体、农民、合作社(协会)、企业以土地、资金、资源等入股进行股份合作经营,村集体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巩固基层组织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建立村集体非主体参股其他实体经济组织合股经营模式。针对村集体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村(社区),依托其他实体经济组织优势参股合作,以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权入股,优先选择能获得稳健收益的实体经济组织进行合作,参股经营,共享发展成果,按股分红,获得稳定收益,控制投资经营风险,预防资产流失。 建立村集体直接投资收益经营模式。经评估论证优选的投资项目,通过公开公示后,由村集体直接采取兴建、开发、购买等方式获取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村集体直接持有和管护,并按股份量化和收益分配机制定期将所得收益分配给全村村民,以体现村集体与农民群众共同增收。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资源较少或产业优势不明显的村进行投资经营发展。 探索四种村级集体经发展有效实现形式 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在区位优势明显的乡(镇、街道),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转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确立九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类型 资源开发型。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森林、水面、矿产、旅游等资源,发展现代实施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可以通过吸引资金,以村企业联建或独自开发的形式,创办矿产品开采、加工等村级集体经济实体。依法对现有集体机动地、山林、“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资源进行确权,实行流转、租赁、发包、股份合作。 盘活存量型。通过收购、置换等途径,对闲置的村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仓库等场所、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农户废弃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新建物业房产的形式,对存量、闲置资产、土地进行盘活,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增加物业租赁收入。支持利用村集体发展资金,从农民手中将土地、山林、果园等返租承包,由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经营。 异地发展型。对一些受规划限制、发展条件较差的村,积极帮助创造条件,以乡镇为单位,多村联合,通过财政投入、“千企帮村”、结对帮扶等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乡镇统一规划、乡村联合开发、村企合股开发、集体独资开发等形式,引导其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区域(村)或城镇规划区发展种植(养殖)业、兴建房产;鼓励城市社区采取项目招商、社会融资等途径按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楼,支持村级集体到集镇或乡镇所在地建便民服务中心,鼓励各村集体整合资金到异地购买商业旺铺出租,不断拓展村级集体经济渠道。 产业带动型。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整合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鼓励能人带动产业发展,由村支两委或能人大户带领创办种植、养殖、加工等发展项目。 股份合作型。支持村(社区)利用集体土地、资金、技术、文化等要素参股,采取全资股份、控股经营、参股经营三种模式,发展股份制集体经济。村集体可以全额或部分出资注册成立市场主体;可以把集体固定资产折价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吸纳一定社会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整合财政、扶贫、农业等部门资金以村级集体经济为载体,在确保资金投向和基本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作为“集体股本”,参股到社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出资入股私营企业,通过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共赢。 服务创收型。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对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合同等条件优先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增加村集体服务性收入。支持乡镇、村成立劳务运输公司,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的方式对外优先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增加村级服务经营收入。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通信、文化、餐饮等服务业。 物业管理型。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资金等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农家乐经营点、农家乐管理服务中心、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增加集体物业收入。 市场经营型。鼓励村集体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放心粮油”等工程在村活动场所开办农家店,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服务;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参与村集贸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鼓励支持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等租用村活动场所建设农村金融便民点或终端服务点;鼓励支持村级组织开设电信、移动、联通村级代办点。 旅游引领型。支持有条件的村,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农村旅游业和休闲养生项目,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旅游景区所在村以村土地入股方式在规划区范围内建农家乐、度假村,开设土特产销售等旅游商品店,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德江县委组织部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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