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间,原告张某与被告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协议,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广告制作义务,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32171元,经张某数次催讨,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因此,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汝城法院受理后,面对该案如何处理,承办法官陷入了困境,因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汝城县的工程已经竣工,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发现公司已经空无一人,电话更无人接听,承办法官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对此,承办法官绞尽脑汁,因为原告张某的“血汗钱”能否到位的关键一步就在于能否送达。 承办法官送达无门之际,经多方了解,被告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经有一起定做合同纠纷案在本院审理终结,该案案卷内有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于是,承办法官去档案室调取案卷,根据案卷中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将相关文书送达给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告自动履行了应偿还张某的款项,当承办法官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张某时,这个朴实黝黑的汉子留下激动的泪水,并告诉法官:“去年在法院起诉的案子,执行款已经大部份到位,这次也收到欠款了,真的很感谢你们”。其实,在法官心里,更希望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诚信观念,人人诚信守法,就不会有欠款的事情发生了。(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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