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瘾君子难筹毒资 以贩养吸“二进宫”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军委 发表时间:〖 2016/6/29 浏览人数:〖 6530

    张某某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不慎染上毒瘾。家中经济渐渐不支,最终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2005年底,因贩卖毒品罪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满释放后, 张某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2015年12月,在一名叫“付康利”的男子手中,以每克800元的价格,购得1200元毒品海洛因,除用于自己吸食外,还先后向吸毒人员魏某某、孟某某、刘某某、庞某某出售了4小包,每小包约0.1克毒品海洛因,获利400元。
    2015年12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兴平市东环路某某宾馆将吸毒人员庞某某抓获,在对庞某某现场检测过程中,张某某进入该房间,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张某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包,经称重为0.8克。
    兴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成立。张某某在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贩毒再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敲响法槌的的那一刻,张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告诫世人:远离毒品、珍爱幸福。(陕西兴平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故事性强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兴平市人民法院新春贺词
兴平法院传达学习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暨...
兴平法院:党总支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兴平法院:召开2023年信息化应用评...
兴平法院:陕柴重工纪检干部来院旁听职...
兴平法院开展“三秦锐士2023”系列...
兴平法院举行审判法庭启用仪式
上一条信息:贪心车主卖车再盗回,贪婪窃举获罪又遭罚 下一条信息:妻子与他人婚后育子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