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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车主卖车再盗回,贪婪窃举获罪又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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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峻崎 发表时间:〖 2016/6/29 浏览人数:〖 7264

    刚买的二手车没骑多久即被盗,经报警后调查发现,盗取车辆的竟是这辆车的前车主。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车辆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朋友介绍,将其所有的某品牌摩托车以3000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林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买卖摩托车协议,并于当日将摩托车交付给林某。两个月后,陈某在途经某超市时,发现被其卖掉的摩托车停在某超市门口,心起贪念遂将该车迅即盗走。2015年6月,被害人林某下班途中经过某商铺时发现门口停的一辆摩托车似曾相识,前往查看后发现正是其被盗的车辆,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陈某当场抓获并将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林某。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5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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