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62岁的胡阿姨从此坐上了轮椅,33岁的阿恒一家则因赔偿款而负债累累。6月16日,攸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11月1日是阿恒的新婚之日,当天婚礼结束后,阿恒便开车送亲友回家,当阿恒驾驶的小轿车沿攸城中心大道由北往南行至攸州公园(原国土局)路段时,遇自东向西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胡阿姨,因避让不及,小轿车撞上胡阿姨,造成胡阿姨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三级。经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阿恒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7月24日,案件经攸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阿恒向原告胡阿姨支付501762.91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案件立案执行后,因巨额的赔偿款一时半刻无法赔偿到位,在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后,被执行人阿恒一家陷入了困境。赔偿款对于工薪阶层的阿恒来说就是天文数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也变得一贫如洗,一家人为了支付赔偿款早已负债累累。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为了案件的妥善处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赔偿金,被申请人阿恒一家也努力筹措到了资金。 2016年6月16日上午,执行法官和阿恒的父亲一起来到胡阿姨家,将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交到了胡阿姨的老伴手中。拿到赔偿款,胡阿姨的老伴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慨地说:“谢谢你,法官,因为我们的事你辛苦了!”。从胡阿姨家出来时,阿恒的父亲向坐在轮椅上的胡阿姨说:“胡阿姨,你多注意身体,安心修养,以后我会常来看你的。”(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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