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肇事逃逸后再自首,法律上怎么处罚?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张玲凤 发表时间:〖 2016/5/31 浏览人数:〖 551813

    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裁制。
    日前,攸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5年10月31日下午6点多,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攸县震林中学前路段往左转弯时,遇到行人周某由北往南横过道路,张某避让不及,撞到周某,致使周某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案发后,张某不抢救、不报警,而是逃离案发现场。直到第二天,张某才主动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逃离现场,系逃逸,但事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张某与被害人家属就事故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经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
    交通肇事行为往往是无心之失,但法律上对这种过失行为没有丝毫的姑息,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肇事后的逃逸行为更是加重刑罚。驾驶员和行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尽最大努力减少伤者的伤害程度,这些都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基本的道德。(攸县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文笔流畅, 观点新颖
本文作者权利: 可在网站上免费推广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攸县法院: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 为...
攸县法院院长走进直播间 全面解答“执...
人民的名义?男子虚构自己是反腐人员进...
攸县法院召开2017年工作部署暨百日...
攸县法院: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强抢摩托车...
攸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首拍成功
用团队智慧打造规范司法“行为指南”
上一条信息:讨薪变打砸 获刑又赔款 下一条信息:违反合同拖延结息 构成违约提前还款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